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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 國民身分證
 

一、申請人
  1. 本人
  2. 法定代理人
  3. 受委託人

二、應繳附書件及注意事項
 1.初領: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印章、戶口名簿;法定代理人身分證。
  換領:異地換證須當事人親自辦理,戶籍地換證可委託辦理,本人舊國民身分證、印章;如舊證嚴重毀損、照片無法辨識或照片模糊,承辦人認有疑義者,比照補領方式辦理
  補領:本人印章、戶口名簿(當事人如持有貼照片,清晰可確認為當事人之政府機關核發之證件,如有效期限內護照、學生證、退伍令、畢業證書…等佐證可三十分鐘領證,但駕照、國民兵、停役令、健保IC卡、補發之退伍令、補發之畢業證書除外)
 2.當事人最近二個月內拍攝之正面脫帽半身光面黑白或彩色相同之二吋照片三張(不得戴有色眼鏡)。但重病殘障、畸形或六十五歲以上老人可辨識為同一人者免受二個月內近照之限制。
 3.申請補領身分證當事人須親自到埸辦理並捺印指紋(如係未成年人可由其法定代理人申請,無行為能力之成年人應設置監護人,由監護人申請),申辦換領身分證舊證照片與換證所繳照片可辨識為同一人,可委託他人辦理,應附委託書、受託人身分證、印章。
 4.未滿14歲未成年人請領國民身分證應由法定代理人共同辦理,法定代理人之一方因故致無法共同辦理,應出具同意書交由另一方代辦。
 5.14歲以上未成年人可親自或得書面委託法定代理人單方辦理。
 6.患重大疾病或不能行走致無法親自前往申請補發國民身分證者,得檢具醫師或里、鄰長之證明書並出具委託書經醫師或里鄰長證明後委託配偶或已成年之直系血親代為申請(單身在台無親屬者,可委託他人申請),必要時亦可由戶政人員實地核對人貌。
 7.現役軍人或就讀軍事學校之學生遺失國民身分證,如無法親自辦理申請補發者,得檢具連級以上部隊長或其就讀軍事學校所出具之證明書及經該部隊長或學校驗印之委託書,委託其配偶或已成年之直系血親代為申請。(如當事人確無配偶或已成年之直系血親,可委託他人申請補發)。另在外縣市就學之成年人遺失國民身分證及在監服刑之受刑人遺失國民身分證亦可比照前開方式辦理。
8. 申請補領者,於舊證尋獲時,請繳回戶政事務所作廢。
9. 辦理時間:隨到隨辦,補證者未附佐證如需核對口卡者三天發證。
10. 初、換領工本費新台幣二十元,補領工本費新台幣二佰元。

依據我的經驗,

沒錯,

一定要帶著可以對照的護照等喔~~

因為服務人員會直接跟你要來看~~~

還有,

大頭照3張呢,

如果可以的話,

最好是去相館沖洗出來的,

盡量不要用自己印表機印出來的喔~~~

因為辦公室大哥說,噴墨印表機的墨水,會光感應,

久了,你的身份證上面會沒有人頭.............................

對了,

至於那個戶口名簿,

我是帶了,

不過完全沒用到,

或者應該說你如果有帶護照之流的證明,

而且時間不是太久遠的話,

應該就不會用到戶口名簿了!

報告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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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oyo42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